法律專傢做客演播室 支招知識產權保護

據介紹,我國現有知識產權保護采取司法和行政保護雙軌制。2002年10月,溫州中院成立民三庭,負責知識產權民事審判,10年來,共受理知識產權糾紛案件2293件,審結2186件。那麼,審結2100多件知識產權糾紛案有哪裡特點?林青青說,侵權類糾紛占大多數,高達97%,但反映技術成果和經營資源流轉、運用、管理的知識產權合同糾紛少;各類市場主體被訴多,溫州地區市場主體做被告次數遠高作原告次數,其中,外國、港、澳、臺地區當事人作為原告的案件多達460件,占總收案量的20%,他們作為被告案件僅15件;溫州鞋服、電氣、機械、閥門、汽摩配等傳統行業涉訴較為常見;個體零售商、中小超市、網吧和KTV經營者等銷售領域的市場主體為被告案件頻發。另外,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涉及科技、工商、文化等行政部門。王鈞說,其中,科技局知識產權處負責查處假冒專利和調處專利侵權糾紛,工商局商標廣告處負責查處侵犯商標權案件,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負責查處侵犯著作權案件,溫州海關負責海關知識產權保護。據瞭解,2008年,溫州市成立市知識產權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協調全市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辦公室設在市科技局知識產權處。2011年8月,國傢知識產權局批復成立中國(溫州)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依托溫州市知識產權服務園,辦公地址在府東路浙江工貿職業技術學院大門口溫州市知識產權服務園一樓。該中心是一傢以幫助溫州地區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知識產權維權為目的的非盈利性社會公益性機構,知識產權公益電話:12330,所有調解業務不收費。(記者:王科特 通訊員:鐘軒)部分網友提問解答問:有網友問,他是溫州人,在深圳有公司營業部。近日,發現深圳一公司對他公司的外觀專利有侵權的嫌疑。他可以請求“中心”進行調解嗎?王:無論是司法還是行政部門,案件的管轄都遵循屬地原則,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則侵權行為地的部門管轄。所以,如果深圳公司的制造、銷售行為不在溫州,在深圳,那麼溫州中心是不適宜進行調解的。但是,作為援助案件來處理,溫州中心可以接受案件投訴,並移交到深圳中心,由深圳中心轉交深圳市知識產權局調處。問:有網友問法院的每個案件都必須先行委托調解嗎?林:委托調解的前提是雙方當事人自願,並不是強制性規定必須先行調解,否則就違背瞭我們推出這一機制的初衷,我們是希望提房貸新北雙溪房貸車貸信貸苗栗獅潭車貸信貸供多種糾紛解決途徑供大傢選擇。問:委托調解有時間限制嗎,會不會導致“久調不解”,反而耽誤瞭糾紛的解決?林:在我們法院出具給中心的委托調解書中都會規定一個調解期限,通常限定在半個月到20天左右,以避免時間過久影響糾紛的解決,除非雙方當事人均要求延長這一期限。問:經“中心”調解達成的協議具有怎樣的法律效力?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執行嗎?林:前面我介紹到,法院和中心的訴調對接機制是雙向的。一方面是法院將已經受理的案件委托中心調解,這種情況下,一旦糾紛雙方在中心主持下達成協議,則法院就協議內容進行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調解書,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對於法院委托中心調解成功的案件,法院的受理費是依法減半收取。王:另一方面,對於爭議雙方直接到中心要求解決糾紛,由中心主持調解達成協議的,中心會幫助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確認法律效力的申請。林:法院收到中心轉遞過來的申請後,經審查認為協議合法的,會做出確認協議效力的決定書,從而賦予非訴訟調解以法律效力,一旦糾紛一方不履行,同樣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昨天,我們法院就對一起專利權人到中心投訴,在中心協調下,雙方達成調解的爭議給予司法確認,出具瞭確認決定書。這是溫州中院第一例司法確認非訴調解協議效力的案件。對於這種申請法院確認效力的爭議,法院是不收取費用的。這也大大減輕瞭雙方的糾紛成本,可以說是一利民之舉。問:以往當事人在遇到知識產權糾紛時,主要依靠司法途徑解決,這次出臺知識產權糾紛訴調對接機制對於今後我市知識產權糾紛的化解有什麼作用和意義?林:我們常說司法是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我個人認為司法是一個高成本的糾紛解決途徑,因此它不可能成為化解紛爭的首選路徑,我們並不鼓勵動則法庭相見。當前,我國處於社會轉型期,各種矛盾糾紛的化解需要構建一種“大調解”體系,以充分利用各種社會力量參與化解糾紛,節省司法資源,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知識產權糾紛訴調對接機制的構建,目的就在於為民眾提供多元、便捷、經濟的糾紛解決途徑。相信隨著這一機制的不斷完善,我市知識產權糾紛的化解將會更加高效。我市剛剛通過瞭國傢知識產權示范城市的評定,成為第一批國傢級知識產權示范城市。今年是我市轉型發展的突破之年,也是大投入大建設大發展的落實之年。我院將繼續發揮司法保護知識產權的主導作用,積極貫徹“加強保護、分門別類、寬嚴適度”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政策,依法妥善審理各類知識產權案件,為全面實現我市知識產權發展戰略目標,服務我市文化產業創新發展,推進“三生融合·幸福溫州”建設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問:維權中心,顧名思義,是專門為知識產權權利人一方維權服務的。那麼,他們在調解案件時能在權利人和被投訴人之間保持中立和公正的立場麼?王:這個顧名思義的理解有偏差。中心的維權援助應該說是兩個方面的,一方面為權利人的維權提供援助,例如提供法律意見、侵權判斷比對、檢索查詢等;另一方面也為被訴侵權人(尤其是涉外糾紛的中方當事人)提供援助,例如對濫用知識產權和不侵權訴訟的案件,組織研討論證和提供咨詢意見。所以,在調解案件時不存在立場是否中立的問題。需要說明的是,中心設立的初衷之一就是為溫州企業和個人的涉外知識產權糾紛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在這類糾紛案件中,溫州企業和個人更多的是作為被投訴方出現的。溫州有很多的小微企業,在接到外國大企業專利侵權警告後,往往不知所措,甚至因為費用問題不敢去請律師。中心的工作人員不代理案件,但可以以援助案件形式提供法律意見和法律服務。問:請問如果一傢企業發現自己的專利產品被假冒,應該向公安部門報案,還是向工商行政部門舉報,或者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王:如果是涉嫌假冒專利,應該向知識產權局舉報。市科技局(知識產權局)的專利行政執法包括兩種類型,查處假冒專利違法案件和調處專利侵權糾紛。這兩種案件的性質是不一樣的。問:請問在網上或者實體店裡銷售水貨手機或者山寨手機,算違法嗎?要承擔什麼法律負責?林:所謂水貨手機或者山寨手機,一般都可能侵犯瞭正品手機廠商的商標權。那麼無論是在網上或者實體店裡銷售,銷售者都可能構成商標侵權,要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當前這種現象在我市還是比較普遍的,近一年來,我市兩級法院受理的有關侵害步步高手機商標權的案件就達101件,相應地有100餘位銷售手機的經營戶被告上瞭法庭。為提醒廣大經營戶避免因“無知”而被訴至法院,上個月25日我們邀請近40位通訊市場的經營戶來我院參加有關知識產權保護主題公眾開放日活動,向大傢介紹瞭手機銷售中應如何避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並讓大傢走進審判庭,旁聽瞭步步高手機商標侵權案的庭審,也通過溫州網進行瞭庭審網絡直播,旨在讓更多的民眾知曉銷售水貨或者山寨貨隱含著巨大的風險,很可能就會“吃官司、成為被告”。如果銷售的數量巨大,還可能觸犯刑法,被定罪入獄。現在網店經營的模式普及,網友們千萬不要以為網上經營不容易被查獲就心存僥幸,網上銷售假貨同樣是要被查處的。近期,好幾傢媒體都報道瞭相關網店賣假LV包等假貨,最終被判刑的案例。所以,借此機會再次提醒廣大網友一定要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合法誠實經營。問:我在網上想下載別人錄制的錄音歌曲,我下載後剪切編輯瞭一部分,再傳到網上,算侵權嗎?林:這涉及著作權中的錄音錄像制作者的權利保護問題,通常情況下,你為個人欣賞下載他人錄制的歌曲,不會構成侵權。但如果還有剪切編輯再上傳的話,情況就比較復雜,如果隻是你的這一行為隻是為瞭介紹、評論這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適當地引用其中的內容,則可以不經權利人許可,一般不會構成侵權,但如果不屬這樣的情形,就會產生通過網絡向公眾傳播錄音錄像制品的問題,這當中還會存在通過網絡向公眾傳播歌曲演唱者表演的問題,而依照著作權法的規定,這些傳播行為是要經過錄音錄像制作者和表演者許可的。問:前段時間,我在自己的QQ空間裡寫一點小文章,後來發現有些網站未經本人同意就轉載瞭我的文章,請問對方這種行為算不算侵權?如果構成侵權,我應該到哪裡起訴,怎麼查對方的身份?林:類似上述規定。被告所在地、侵權行為地。

新聞來源http://news.hexun.com/2012-05-08/1411915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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