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縮水 合同寫70年地證寫48年

  商品房買賣合同上寫著 "土地使用年限自2002年11月1日至2072年11月1日",可辦出來的土地使用證卻顯示"終止日期2050年8月28日",土地使用年限縮減瞭22年。

  這件事情發生在漳州市薌城區君臨天下小區1-3棟,涉及幾百位業主。昨日,有不少業主向開發商漳州市天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討說法。

  業主:土地使用年限縮減22年

  昨日下午,在君臨天下小區,聚集著近百名業主,情緒激動。

  多名業主告訴記者,當時買房時,商品房買賣合同上寫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近日,有些業主找開發商領取土地使用證復印件時,才發現使用年限變成瞭48年。

  一名陳姓業主向記者出示瞭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土地使用證復印件,記者看到,購房合同上寫著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62280.17平方米,規劃用途為商住,土地使用年限自2002年11保證金信貸年息借貸增貸轉貸月1日至2072年11月1日"。而土地使用證上顯示"終止日期2050年8月28日"。

  "買房時,開發商並未告知,要不是有些業主拿到土地使用證復印件,我們還一直被蒙在鼓裡呢。"土地使用年限減瞭22年,多名業主要求,開發商應該賠償業主相應的損失。

  有些業主還表示,要走法律途徑維權。

 開發商:想補交土地出讓金,卻交不瞭

  君臨天下小區開發商為漳州市天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該小區1-3棟共有470多戶。

  昨日,記者來到君臨天下售樓部,一陳姓負責人解釋,該小區共有3個地塊,其中2個地塊為商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另一地塊是綜合地塊,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而1-3棟所處的位置正是綜合地塊,因此,使用年限是50年。

  "我們公司也在設法補交20年的土地出讓金,但按現在的土地政策沒法實施,必須到瞭年限,即2050年才能交。"該負責人表示。

  既然開發商知道是綜合地塊,為何商品房買賣合同上寫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該負責人解釋,此前簽合同時,1-3棟的大部分合同有在附件裡面說明土地使用年限截至2050年,隻有一小部分沒有附件說明。目前,公司也在跟業主協商如何解決此事。

  部門:年限到瞭之後,可補交出讓金

  漳州市行政服務中心市區土地登記處的謝科長介紹,根據土地使用情況不同,使用年限也不同,商住地塊中,商用為40年,住宅為70年,綜合地塊為50年。

  "君臨天下住宅區1-3棟的地塊,政府批的是綜合用地,因此,1-3棟的土地使用年限隻有50年。"謝科長介紹,開發商在這塊地上建瞭住宅,並將住宅賣給瞭業主,即便簽的合同是70年,但土地使用年限依舊隻能是50年,即到2050年止。

  謝科長表示,使用年限到瞭之後,如果這塊地上的住宅還未拆遷,業主要繼續使用這塊地,那就要補交土地出讓金,到時將以2050年的基準地價以及分攤面積來算出讓金的價格。

 律師說法:合同如無附件說明 業主可要求賠償

  對此,福建信海律師事務所賴麗娜律師表示,綜合地塊可以建住宅,也可以商用,但土地使用年限都是50年。

  賴律師說,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有附件說明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說明開發商已履行告知義務瞭;如果沒有附件說明,業主有足夠證據證實開台中市信貸轉貸發商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可以要求撤銷合同並賠償損失。

新聞來源http://cs.house.sina.com.cn/news/2013-06-01/00443227597.shtml

分享安全的汽車貸款諮詢管道彰化汽車貸款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wnd5tb38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